7万元请主播带货却被放鸽子? 全球观焦点

2023-05-17 11:19:39 来源: 潇湘晨报


(资料图)

潇湘晨报长沙讯 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新生业态蓬勃发展,但因直播带货引起的如直播销售额惨淡、直播场次不够、带货主播不是约定的网络达人等各类纠纷也一直持续不断。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直播带货引起商家与传媒公司发生纠纷的案件。

湖南某中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为推广公司研发的艾草足浴粉产品,与厦门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签订直播服务合作合同,由厦门某文化传媒公司旗下的网络达人为产品提供抖音直播服务。合同签订后,湖南某中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依约支付了直播服务费用7万元。转账后两个月,湖南某中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虽多次催促,但厦门某文化传媒公司一直以主播排期冲突等理由未提供直播服务。湖南某中药材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直播服务合作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原告已履行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但被告不依约提供直播服务,属于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关于违约条款双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时改正,如违约方限时仍未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直接损失,以及因维权而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全部损失)。故被告应承担返还直播费用和原告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晏可慧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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